|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,我市将积极采取和完善政策措施,加大财政投入力度,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,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,强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。
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。整合财政扶持资金,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,2010年资金规模1000万元,以后视财力逐年扩大。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方式、调结构,引导社会投资;围绕建设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,培育重点示范产业集群,建设产品研发、检验检测、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;支持列入省市成长计划、小企业培育计划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、销售渠道稳定、市场占有率高的重点中小企业发展;支持创业辅导、素质培训、信息化、管理咨询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各市区、开发区和工业新区2010年都将在财政科目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。今后市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将和市(区)专项资金挂钩,按比例配套使用。
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。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(含3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,除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所列商品外,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、备件,免征进口关税;对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,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。
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
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
着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,“对症下药”,从根本上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。
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,创新抵质押方式,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;引导商业银行积极设立村镇银行,争取全市三年内设立3家;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,建立覆盖各市(区)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,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,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;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,积极争取“新三板”试点。积极发展地方风险投资、私募股权投资和信托投资等各类金融性企业。
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。各市区、开发区、工业新区2010年度要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,积极发展财政注资、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。对符合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%以上等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,并落实好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。积极开展在建厂房、设备、应收账款、集体土地使用权、股权质押、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,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、信用证、保函、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,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,缓解融资难。
成长型企业可获扶持资金
符合条件企业享贷款贴息
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运转“瓶颈”,选择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纳入市临时还贷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名单。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市中小企业局、市财政局负责推荐,报经市深化银企合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。对成长型中小企业使用扶持资金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00万元。各市区、开发区建立的临时还贷扶持资金,也要扩大适用范围,为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。
建立小企业贷款奖励补偿机制。按照《威海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奖励办法》(威政发[2009]28号),对金融机构发放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贷款按增量给予一定奖励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》(威银发[2009]25号),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提供贴息支持,同级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%给予贴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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